0571-85071615
2007年8月7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公布了《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提高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现将该通知的内容解读如下:
1.本通知的有效期为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2.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地产市场价格,与建设部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的原则一致.
3.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
4.搬迁补助费标准不变,仍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计发。
5.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不变.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是指由于平房和非单元房在设施配套方面有所欠缺,所以在拆迁的时候,无偿增加了对这类住宅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其中平房系数为0.38,二层楼房(无厨或无厕、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系数为0.27,三层及以上楼房(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系数为0.19. 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6.城市房屋拆迁划分为五类区域(位),各区域(位)范围有所调整.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表(2007年度)
区域
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