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地产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什么是房产税

添加时间:2018年1月4日 来源: 杭州房地产律师   http://www.phfcls.com/
  核心内容: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的内容包括哪些?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内容提要】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二、房产税纳税范围
  三、房产税的计算标准
  正文: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包括:纳税人、纳税范围和纳税计算标准三个部分。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房产税的计算标准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计税办法分为按计税余值计征和按租金收入计征两种形式。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即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